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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用离婚威胁男方做了房产公证,离婚时房子能拿回来吗?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解答

发布时间:2023-02-24 来源:李晓娟律师 浏览:221


男方咨询,女方用“不把房产公证给我就离婚”为条件,威胁男方将房产公证给女方,过段时间后女方起诉离婚,房子还能要回来吗?

公证给女方的房子想要再拿回来还是比较难的,可能性很小。

一方面男方所说的威胁比较难举证,另一方面,所谓的离婚威胁在法律上不算威胁,所以不能因胁迫而撤销协议。

另外,对于夫妻财产约定,双方签字就有法律效力。对于赠与合同,经公证后就不能任意撤销。

因此,无论如何,在婚内将房产公证给女方,离婚时按照你们的约定分割财产,房子一般是拿不回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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