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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部主任

刘某麦某民事调解案件

发布时间:2022-09-30 来源:李晓娟律师 浏览:63

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

民事调解书

( 2022 ) 浙 0105 民初 4358 号


原告:刘某,女
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晓娟,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

被告:MUCAHIT某(中文名麦某),男

原告刘某诉被告麦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,在本院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原告刘某与被告麦某自愿离婚;

二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XX房产的所有权归原告刘某所有,其余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;

三、原告刘某补偿被告麦某款项50000元(已当场履行完毕);

四、双方无其他争议。

上述协议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
审判员 游慧玲

二O二二年九月三十日

书记员 徐  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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